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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我市出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新办法

昨天我们的记者从市残联了解到,新出台的《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日前经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并正式实施。新办法除了下调企事业单位中残疾人的就业比例外,还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等方面有了较大的突破。

根据我市在1994年出台的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暂行规定,我市所有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城乡集体经济组织,都应该按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该按全市职工年人均收入的60%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这次新出台的《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中就对十多年前制定的这个就业比例做出了较大调整,将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从原来的1.5%下调至0.8%。

市残联理事长 杨希聪 : 确保我们厦门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能够充分就业,这个前提下测算,测算的最低比例是0.83%.我们办法就规定了0.8%,一个方面就能够保证我们残疾人充分就业,第二个就是能减轻企业的负担。

新的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还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等方面有了较大的突破。企业交纳的保障金今后将全部委托地税部门来代征,保障金的使用、管理会更加透明、规范。另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在新办法中也得到了调整。

市残联理事长 杨希聪: 现在政府讨论通过了除了培训以外的费用,还有一个残疾人的社会保障,还有对“三无”残疾人也就是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监护人、没有经济来源的“三无”残疾人的其他费用也可以在这边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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