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杨海峰)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残疾人需要社会的关注和帮扶,就业问题更是重中之重。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根据我省近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我省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为啥调整】为帮助残疾人顺利实现就业,省政府于1997年出台规定,我省各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底在职职工(含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计划外用工)总数1.7%的比例(含已安排人数)安置残疾人就业。
可是,随着我省经济发展,残疾人就业状况并不理想,因此,我省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怎么调整】即由原规定的“单位每少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按单位所在地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调整为“单位每少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按单位所在地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干啥用】就业保障金将用于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等。
【征收方式有变化】同时,我省还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方式进行了调整,即:除财政全部拨款的行政单位和由财政全部补助或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其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原则上维持现有的缴纳方式不变。
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按属地原则及现行税收管理体制统一代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