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纸上看到:发达国家的公共停车场无论大小,哪怕只有十多个车位的小场地,也有专供残障人停车的车位,而且都设在进出最方便的地方。如果残障车停车的车位上没有残障车停放,健全人驾驶的车辆也决不能停上去,否则就要被警察课以重罚。
由此想到上海的残障人停车问题。上海有几万辆残疾人摩托车,它是我们肢障朋友参与社会生活的代步工具。但车主最大的烦恼是停车问题。一辆“残车”价值几千元,对一个肢障朋友来说是买之不易的,车主自然是不忍让它在外面日晒雨淋。但小小的“残车”就是找不到一个合适的安身之地。小区里有车棚,车棚由个人承包,承包人不愿意给残障人停车,因为政府有规定,残障人免费停车。即使残障朋友愿意付费,看车人也不同意,因“残车”体积大,收一辆车的车位费他觉得不合算。即使有的车棚愿意接收“残车”停放,有些肢障朋友也不能去停放,因为他们寸步难行,“远距离”停车对他们是一件难事。于是,他们弄些旧建筑材料,请亲朋好友在门前屋后搭一个简易车棚。这一来,物业公司又不高兴了,说它破坏了小区格局,有碍观瞻,要拆;居委会也不满意,说它影响了文明小区的评比,要拆;矛盾由此而起。
这个矛盾的产生,我认为是我们的一些管理制度考虑健全人多,对残障人照顾不够的缘故。残障人自己搭建的车棚确实不规范,确实难看,确实有碍观瞻,但如果我们在小区里搭建一批统一的、规范的残车车棚,就像当初在马路旁搭建统一的书报亭那样,那残车车棚不也就成了小区内一道美丽的风景线了吗?在我们的城市里,如果能看到很多适宜残障人使用的专项设施,那绝对不是一件什么丑陋的事,而是城市文明发展水平高的标志啊!
残障人和每个健全人一样,也需要灿烂的阳光、新鲜的空气,行动的自由、沟通的顺畅;他们应该融入我们这个社会,走近我们每个人的身边,与大家一起享受生活的美好和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