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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代表声音:公共体育设施应该免费开放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消息  要健身,苦于没场馆;有场馆,却要花点钱。《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上,代表建议―――

  针对《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几大听证焦点问题,20日,来自成都市社区、学校、政府职能部门的10余名听证代表结合身边的事例,展开热烈讨论。公共体育设施是否免费开放《草案》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并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延长开放时间。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不需要增加投入和专门服务的,应当免费开放;需要消耗水、电、气或者器材有损耗的,可以适当收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实行有偿使用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免费开放或者给予优惠。

  代表原声:

  成都市体育局周小松:除开为比赛修建的大型专业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开放必须是免费的。

  太升路街道办江问潮: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要有所区别,可以形成低收费。比如足球场的草坪,维护费非常高,这笔费用谁来承担?前几年我们修建了太升辖区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这个中心水、电、器材耗用费一个月2000多元,虽然中心收费,但比较低,连工作人员工资都不够,这样下来,每个月我们要倒贴500―1000元。

  成都市发改委曾明友:公共体育设施应免费向社会开放。不能因为草坪维护费高就关起不用。如果只是为了满足某项体育比赛,那么一个市体育中心就够了,何况纳税人交了钱,就应当享受公共服务。维护费、成本费应该由政府财政来解决。但是,社会力量兴办的健身设施可进行收费。

  单位体育设施如何向社会开放《草案》规定:学校的体育健身设施在不影响教学和安全的情况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并在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照常向学生开放。

  代表原声:

  华西中学杨兵:我们学校的体育设施场地已对市民免费开放。但开放后的管理很难,比如塑胶跑道有人乱扔烟头烧一个洞,这个损坏责任条例应写明;有人为争一个乒乓球台在校内打架……这些不文明行为对学生造成了不好影响。建议条例中写进文明健身的内容。此外,学校体育设施是免费向社会开放了,但如果有人在校内健身出现安全事故,责任应该怎么鉴定,条例应该做出规定。对开放了健身设施的学校和单位,建议政府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偿。

  成都市体育局覃有林:为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建议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分时段进行开放。进公园晨练和晚练是否免费

  《草案》规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应当对公民晨练和晚练活动免费开放。

  代表原声:成都市林业和园林局代表:如何鉴定进来的人是来晨练的还是来游园的?这是一个难题。建议对来晨、晚练的人优惠开放。

  成都市体育局覃有林:我们在制定《成都市体育条例》时进行了调研,现在大多数公园都已经不收门票了。一些要收费的公园,可根据规定实现优惠开放。

  如何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以上《草案》规定:学校应当将体育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对学生的体质监测;开足体育课,并将体育课列为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科目;开展课间操和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学校期间,每天有不少于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学校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

  代表原声:

  成都市12中陈静言:迫于升学压力,每天保证学生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执行起来很难。建议把体育课作为升学考试的科目之一,制定考核硬指标,这样才能有所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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