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日报讯(和光亚)记者日前从昆明市相关单位获悉,从9月1日起,昆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并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这次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对象是,凡驻地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安置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的,都必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今年征收标准为2005年度昆明地区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85%。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昆明市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地税部门征收、财政监管、残疾人联合会使用支出”的三方运作机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