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今年的助残日又快到了,我们来看一组关于助残的新闻。我们首先来说说残疾人就业的问题,我们的记者今天了解到,目前,我市有各类残疾人3.8万人,其中的两万六千多人有劳动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以前我市规定的比例是 1.5%,从下个月开始,我市将把这个比例调整为 0.8%,有关部门说,这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的比例,既能保证我市残疾人的充分就业,也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左脚有残疾的吴宝珍是1994年进入厦门宏泰集团有限公司的,她也是我市《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后第一批被用人单位吸纳的残疾人。
厦门宏泰集团公司员工 吴宝珍:主要做品检,就是说产品最终检验,检验员之类的工作,一个月收入多少?收入700来元吧。政府有这种强调,肯定更加帮助残疾人就业拓宽空间嘛。
厦门宏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林维程:我们现在宏泰有安排残疾人20几个。/占员工的比例多少?占员工差不多百分之二点几。/他们主要从事什么工作?主要从事生产线、检验,包括一些手工的,就是任务比较轻的有些岗位的工作。]
据了解,我市在1994年出台了《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暂行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不少于本单位职工总数 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现在,全市有一万名残疾人像吴宝珍一样在各类用人单位里就业,加上自主就业、在福利企业集中就业,以及在农村中就业的残疾人,全市残疾人的就业率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充分就业。
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介绍说,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方面,现在国内的一般标准是在1.5%以上,而发达国家如欧盟的比例通常在5%-12%之间,由于我市经济发展活跃以及残疾人总数较少等原因,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
按照规定,对于一些没有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据了解,我市《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暂行规定》实行以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都比较好地执行了这项规定。目前已经积累了一定的资金,但以往这项资金的使用不多,今后将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
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主任 杨炳祥:一个我们要加强对残疾人的职业培训,提高他的技能,提高他从事就业的基本条件,第二个原来的(比例)是1.5%,有些单位已经达到1.5%的比例了,跟现在比就已经超过比例了,那我们通过奖励和贴补的办法来稳定残疾人的就业,还有一个就是对个体户的扶持。
杨炳祥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方式的改变将使资金征收更有保障,以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残联征收,少数企业长期不缴纳,新规定执行后,保障金将改由市地税部门负责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