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实习生邵晨记者杨明安通讯员武滇)“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昨日,市残联理事长张晓东介绍,即将于5月1日实施的《残疾人就业条例》(注:下称“条例”)作了如此规定。
张晓东介绍,“条例”体现了国家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也表明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方向。虽然我们也开展就业工作,但还是以提供福利为主,现在要逐渐转变到创造同等机会、帮助残疾人回归主流、融入社会这一方面来。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照此计算,200人的单位,至少得安排3个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另外,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